2026年广西产假新规定与生育天数一览。广西的产假具体为多少天?根据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修正案,广西的产假政策已有所调整。以下内容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规定。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广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在此表格中,148天的产假是由国家法定的98天与广西新增的50天相加而成。这意味着,如果您选择在广西进行助孕,女方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额外获得50天的广西地区福利,总计148天。对于计划代生的家庭,了解这些政策尤为重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这为考虑代怀的家庭提供了政策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5天。如果您正在寻求代生咨询,可以了解该政策对生育家庭的额外支持。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除。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增加一个档次;已经达到最高等级的,按最高等级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扣除。
第二十八条一对夫妇在国家鼓励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对于代怀公司而言,了解此项政策有助于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哺乳假期间,按照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升、调薪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第三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退休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增发养老金,增发后的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婚后没有子女的,退休时增发5%的养老金;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抚恤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不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参照上一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5%每月发给一次奖金。如果您在考虑代怀男孩费用,可以咨询相关机构了解具体情况。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国家鼓励农村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减免或者部分补贴。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继续享受。
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注:以上数据根据网络历史信息整理,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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